沈阳市一类高层住宅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分析

发布日期:2022-02-28 来源:沈阳消防公司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为一类高层住宅,地上33层、地下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耐火等级一级,地下耐火等级一级,建筑高度99m,地上建筑面积21000㎡,地下建筑面积39000㎡。地下为汽车库,功能为普通汽车库和充电桩汽车库,共分为10个防火分区。


设有室内、室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二、沈阳消防设计审查发现问题


问题1:沈阳市某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无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有关说明:在实际申报消防设计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经办人员对图纸种类和内容不熟悉,经常出现缺图少图现象,缺少建筑总平面布置图较为常见现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不仔细,未发现缺图少图问题。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是核查建筑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等消防救援设施设置的重要依据,缺少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无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

正确做法: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要求第七条消防图纸目录要求,提供全套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首先对设计图纸消防安全性进行审查,对于缺图少图的,要求补充设计图纸,不能补充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问题2:部分楼梯间安全出口预留洞口尺寸1.0米,防火门安装后净宽不足0.9米。


有关说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疏散宽度都是指门窗安装后的开启净宽,不是门洞尺寸。一些设计人员对疏散宽度概念掌握不准确,常常以门洞尺寸代替疏散宽度,导致门窗安装后,除去门框的宽度和门扇开启角度,疏散宽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后期验收时整改难度大,且该条为强制性条款。同时,实践中,设计人员在设计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和自然排烟窗时,未考虑装饰层厚度或者预留的设计余量不够导致短边不足和有效排烟面积不足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正确做法:在设计门窗洞口及消防电梯前室短边等时,设计人员应预留20%以上的富裕宽度,确保安装完成后疏散净宽度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3: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设置不规范,违规设计“隐形”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有关说明:在实践中,部分工程项目为了增加绿化面积、美观等原因,常设置底层为混凝土、面层为绿化的“隐形”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关于“隐形”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技术规范中并无相关设置依据,同时在实际测试中,由于绿化土质软,隐形部位和非隐形部位平整度、承载力不一,也容易造成消防救援车辆陷入和支撑展开后失稳。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是消防车到达火场后,供消防车停靠、展开和从建筑外部实施灭火与救援行动的场所,是火灾救援的最重要的保障,不能以牺牲消防安全满足绿化美观需要。


正确做法:场地均应采用相应的硬化措施,设置在场地内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承载力要求。


问题4:前室内违规设置门窗洞口。


有关说明:部分项目为节省空间,在防烟楼梯间前室设置储藏间、配电设备等,消防电梯前室设置电井等情况,考虑到防烟楼梯间是火灾情况下的疏散的生命通道,消防电梯前室对于保证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和消防员的行动安全十分重要,在这些场所不能设置无关的设施。


正确做法:除住宅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可设置水电井外,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内的墙上不能设置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消防电梯前室应严格执行建规7.3.5条有关规定。


问题5:采用连廊型户型“前室套前室”,进行安全疏散。


有关说明:“前室套前室”疏散方式,通常是指通过一个楼梯间前室(含合用前室)进入到另一个楼梯间前室进行疏散的方式。前室是防烟楼梯间的基本要素,安全疏散应遵行“走道(或户门)→前室→楼梯间”的基本规则。进入前室,就已抵达安全出口,应从疏散楼梯撤离,不能再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更不能通过走道(相对危险区域)进入了另一个前室。


正确做法:连廊户型示例(两个安全出口需要通过公共空间进行转换)。



一类高层住宅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六:住宅地下部分的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未在首层设置直接对外的疏散门且外窗设置在休息平台处。


有关说明: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楼梯间休息平台处不属于楼梯间最高部位。


正确做法:应在楼梯间在首层的出入口旁边贴梁底设置可开启外窗。


问题七:


关于住宅小区及单位停车位是否适应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答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位、单位内临时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该规范未做具体规定。”


依此,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位、单位内临时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并不需要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处置。但是,不受规范约束并不等于不需要考虑防火间距要求,汽车自燃风险始终存在,设计时必须考虑一定的安全间距,尤其是离门窗洞口的间距应予保证,对于一些相距较近的情况,可采取提高相对隔墙的耐火等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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